鉴于2021年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,以及企业对产品认证证书的获证诉求。我中心决定继续对境外生产企业采用远程审核+自查的方式,帮助企业获取或保持产品认证证书。
一、对监督和再认证阶段认证具体要求见《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的临时认证方案及措施(第三版)》。2020年获证企业的第一次监督也适用前述文件的监督要求。
对于监督阶段的企业,因国外样品无法按时检测,或境外生产企业停工停产等原因无法安排远程审核,经由获证企业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,暂停期可最长至1年。
二、对于初次认证的企业,由中心对境外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,再决定是否接受申请。企业应对下述要求进行书面回应:
l 境外生产企业是否有懂中文或英文的管理或技术人员,可以全程配合远程审核?
l 与产品认证要求有关的文件、记录,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翻译成中文或英文,并可提供给认证机构?
l 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无线网络基础、以及可上网的移动终端、电脑等,以及可以配合认证机构开展生产现场远程观察,和远程目击指定试验,远程视频会议等活动。
在上述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,中心可以接受企业初次认证申请。认证方案调整为:
1. 认证模式:初始工厂检查+产品型式试验;
2. 初始工厂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:企业自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15条和产品一致性(填写“自查报告”、“自查表”),远程审核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第9条、IS09000证书有效性核查和远程指定试验。(企业的自查报告、自查表,由审核组长提交至中心系统。)
3. 产品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按照正常的实施规则执行。
4. 待评定通过后,中心出具颁发证书结论。该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,不带CNAS标志。
三、在国际疫情防控未出现明显转折,且国内对疫情出境管理规定变化之前,境外生产的持证企业按此措施执行。中心会密切跟踪疫情发展的情况,及时做出调整,并公告。
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
2021年03月22日